移动厕所是指可以整体性移动、设置于有固定或临时需求的地点或场所,为公众和客户提供如厕服务的设施。单体移动厕所适用于人们在一些特定场合对厕所的临时性、阶段性需求,如在建筑工地、造船船台等工作场所,为减少工人往返固定厕所的时间,提高劳动效率,在船台和工地现场设置移动厕所;大型集会、体育赛事等大批观众对厕所的临时性需求等等。
由于城市公厕数量与布局存在欠缺,政府将移动公厕布设于建设固定公厕相对困难的地段,以弥补公厕数量供应不足、布局不合理的缺陷。根据城市公厕少、市民如厕难这一现实境况,开放临街单位的内部公厕,应该成为常态,并形成制度。就济南此次开放单位公厕来看,只有文明办、环卫局等几个部门联合发文,也只是倡导,而不是强制,这就容易引发一个问题,仅凭一次倡导或是一纸公文,而没有职权部门的强力参与,显然很难奏效,事情并不容易办好,如果仅仅出于应急考虑,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,又可能恢复到先前状态,使这一规定流于形式,终被搁置,失去意义。
由于单位公厕也是由政府机关出资修建,因此可以纳入公共资源,让其惠及更多市民。有鉴于此,建议,一是开放单位公厕,最好由政府牵头,出台统一政策,甚至提交人大审议,形成一个法规,从而将“内厕”开放规范化、制度化,对拒绝开放的单位,给予一定制裁和惩罚,而针对开放单位公厕给一些单位管理带来不便等实际问题,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奖励;二是在临街单位要在门口悬挂醒目标识,便于市民辨认和寻找单位公厕;三是对外来如厕者简化手续,切忌把守森严,让人 “急”不可耐。
借助长效机制,使“内厕”对外开放成为城市管理中的常态,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。不仅在有盛会的城市,即便是普通城市,也能开放单位“内厕”,当市民内急时能到机关单位上一次厕所,则将成为人们的新期盼。